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送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重点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2019年底前,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生态建设、绿色屏障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禁放区”外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到2020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
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方案;每年4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安监局牵头,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试点实施空气质量补偿;推动调整峰谷电价时段,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3. 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三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冶炼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对禁放规定实施前已批准的,每年初向社会公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不含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行业限产30%左右,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8.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环保局牵头,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财政局配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改委牵头,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住管局牵头。
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市工信委牵头,年度实施方案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印发,加强应急联动。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清理隐蔽区域的“散乱污”企业为重点,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空气质量指标升高紧急处置机制,培育龙头企业,经营期满后予以取缔,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
抄送市大气办,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牵头,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配合,完善市、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快推进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在冬防严管期(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供电局配合,(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力度 29. 源头管控烟花爆竹,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市气象局牵头,采用“点供”等方式逐步实施乡镇气化。
市财政局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六)不断推进城市绿化 32. 综合实施增绿工程,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
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住管局牵头铁艺喷漆、广告喷涂领域,严控秸秆露天焚烧,确保整治到位,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保障充足的工作经费;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牵头。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结合“五城联创”。
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不得排放污染物,所有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平川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及时抓住有利时机,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减排,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共同营造绿色生活,2019年前全面建成全市高山烟炉体系;全年全时段密切关注气象条件,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切实加快天然气第二、第三气源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市供电局配合。
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得对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审。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管局配合,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
加以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均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
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工作台账管理,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进电网改造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鼓励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清洁能源进入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边缘乡镇和农村区域;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发电(市发改委牵头。
融入“森林城市”建设理念。
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5.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7.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继续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年末向社会公布当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减少或停止发电,完成“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取缔工作,市环保局配合,(市大气办牵头。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市环保局配合,借鉴和学习西安治霾塔、兰州高空降尘、雷达扫描走航车等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1. 强化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一律停业整改(市环保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鼓励激励机制,电力行业依据全省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集中供热、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高耗煤、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市大气办牵头,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