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按期达到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4月底前,采暖期间,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7月1日起,在石化、煤化工行业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8.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市公安局牵头,确保按期达到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4月底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细化任务,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市县两级房屋建设、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工地项目动态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3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21.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六)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7.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1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4月底前拿出详细名单并在咸阳日报向社会公示,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以四级网格为依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以及石化、煤化工、化工、橡胶、油漆、防水材料、电子、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发布权威信息,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要组织有偿回收居民剩余煤炭,视具体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可采取更严格的减排管控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冬防期开展煤炭流通市场、用煤煤质等涉煤污染执法检查,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建立清单,建立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市公安局等参与) 常态化开展扬尘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8.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配齐乡镇街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人员、装备,6月1日起,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